娱乐圈屡现丑闻,就好象海水有潮汐,太正常不过。它们都是由于引力的作用而发生,潮汐是月球的引力作用;丑闻则是金钱的引力作用。没有这样的作用力,美丽的潮汐和丑恶的丑闻,都将不复存在,那对人类是个多大的损失啊。
但是,丑闻归丑闻,它并不牵扯法律,所以,如果有这类纠葛的明星们,大可不必大动肝火,动不动以法律来威胁。
最近,有人传著名影星范冰冰与也是著名演员王学圻同居,让著名明星范冰冰十分恼火,声称将对“诽谤”者用法律手段追查到底。
啧、啧、啧!好大的脾气!
可你想过没有,这是哪门子法律?人家说你和谁谁同居,那是瞧得起你,因为凡是明星,都有与人同居的可能,特别是大明星。如果没有,那也太“掉架”。难道这样的实例还少吗?人家怀疑,好,你应该自豪,本来就该如此。
假如你真的要告谁,那你就是大错特错了。为什么?简单:如果法律追究这样的质疑,那么,法律一定也会追究你们同居的责任,这样的后果好吗?如果同居没有法律责任,仅追究说同居的法律责任,那是法律不公。而假如追究你们同居者的法律责任,那么,在娱乐圈,该有多少得进法院!你想过没有?
你还好,著名的范冰冰,名气冲天、响彻宇宙,即使有那么挡子事情,人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可你想过没有,你的那些小姐妹们,还没来得及挣得名声,因为与人同居,被查、被抓、被曝光,你看着舒服吗?从这个角度说,同居永远不会进入法律程序的。
正因为同居在现实的环境并不违法,所以,人家说你们同居也就当然不违法。比如,偷东西,这是违法行为,而你没偷,人家就是说你偷,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告他诽谤或诬陷。又比如,俗语说的“偷汉子”,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不仅可能犯了“重婚罪”,也有可能犯了破坏他人家庭罪,罪莫大焉。如果人家“诽谤”你们的属于这类,你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起诉他们。但是,你们两个孤男寡女,谈不上谁偷谁,有这么会事不犯法、人家说也不犯法。不知道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你们演员虽然说是“强势群体”,但并非最“强势”,你们中的不少一部分,还要依傍“贪官”(这是从已经被揭露出来的事实,这样说的,当然,很多不是依傍“贪官”,而是依傍“清官”,对她们,我只能说声“对不起”了),说明“贪官”一族更为“强势”。而“据权威统计”,中国95%以上的贪官,都有“情妇”,应该说是犯法,可是,95%以上的贪官被判刑不是依据他们有多少“情妇”。可见,这男女之事,并不是多么严重的事情。
所以,我还是规劝著名的范冰冰,对此事尽量压压火气,别用法律来折腾自己,捎带折腾公众了。古话不是说的好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多有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