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就先纠结着吧

“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这句疑问是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发出的。“朱案”由广东省高院派员在河源中院二审开庭。一审朱思宜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最近,原人大代表朱思宜有点儿烦,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犯案后,一审法庭为何对他判这么重?他管理的韶关宜达公司行贿一千六百九十三万元,个人行贿二百二十万元,合起来行贿都没有两千万元,却被定为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单位处罚金八百万元。
以前抓住的贪官,贪污受贿几个亿的也没有这么重的,就两年前被美国警方押解回国的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四十亿余元,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自己一共行贿才两千万不到,怎么就被判了十六年?再说自己还立了功呢!很多人举报了好多年都没有结果,他提供线索后,曾德新的案子被查处。
朱思宜纠结的是行贿和受贿本来就应该是同等的罪,同等的刑罚,自己立了功,非但没有从宽从轻,还被受贿的判得还要重。朱思宜白当混商界白当了全国人大代表了,他忘了自己身在中国,那法律平等公平公正是大洋彼岸才存在的!行贿和受贿同罪只是理论上的,按理官家才有能力受贿,他们知法犯法,还该罪加一等,不过在如今的中国可能么?
朱思宜如果只是行贿,也许还不会被判十六年,这个无关行贿数额的大小,只是坏在他太过天真,他还提供了别人多年都没法侦破的曾德新的案子线索,把这个家伙也拉下马了,这才是他悲剧的根源。这在那些受贿者眼里,就是意味着背叛,这人是叛徒,对待叛徒,没有哪个是友好的,都是恨不得生啖其肉喝其血将其挫骨扬灰的,这朱思宜还能留条小命,没给判死刑无期,已经是他赚着了,他还抱怨判得重?
现如今这个社会真的让人很寒心,司法的腐败更是不能容忍,法律被这些人玩弄于股上,还少有被监督,本来在押犯人举报他人犯案线索,帮助他们揪出干部队伍中隐藏着的巨贪,是立功表现,应该对其奖励,这也是鼓励其他犯人提供更多线索的激励办法。可是司法腐败下,这些掌握着公器的人,就会变相的利用手中权力,借打击行贿之名,对那些行贿后举报的进行报复,警告其他人自己犯事后要老实,不要妄想举报把别人也拉下马。
行贿受贿都是贪污腐败,都该要严惩不怠!可是目前的情况是积重难返,反腐道路任重道远。如果司法腐败不能首先清除,将会让反腐工作举步维艰,司法腐败一件案件都会影响深远。类似行贿为何比受贿判的重的纠结还会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