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答记者问时提供了一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226.6万余起。(平均每天1万2千多起)。全国因非法违法引发的重大事故共502起、死亡2652人。比死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总人数还多。听起来真有点触目惊心,但这还是官方公布的数字。
是什么原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黄毅认为,关键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要钱不要命。”
结论有了,原因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人们不禁要问: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每年都有打击非法违法的国家政令出台。那么,为什么非法违法的事故屡禁不止呢!国家的法律为何约束不了这些草菅人命的无法无天的人呢!我们的党能打垮蒋介石800万的军队,为什么就奈何不了区区几个贪官、几个工头、矿霸!这说明我国的法律正在面临挑战。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终于使决策者意识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有个大的改变。今年7月19日,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这次下发的《通知》总结了过去十多年来,安全生产事故血的教训,提出了一些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比如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和统一赔偿金数额等等。显示了国家整治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决心。
然而《通知》真能奏效吗!我们国家缺乏的不是法律,而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制度。2009年初,全国人大就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然而食品制假造假现象并未杜绝;1994年实施的“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时至今日,虚假广告依然充斥荧屏以及国家主流媒体,工商执法部门视而不见。“土地承包法”2002年就已经颁布,而地方政府擅自撤销承包合同,变更土地使用权,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就已出台,这部法律并未能遏制农民工讨薪难的顽疾。今年7月21日,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新丰镇召安村的118名湖北籍农民工因讨薪遭到300多名手持木棒的人围困殴打,30多位农民工被打伤,9人重伤。”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国家高调表示私有财产将得到法律保护。可今年2月,江苏常熟湖苑五区的居民们从《常熟日报》上的一则通告突然得知,自己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15天内被收回,这里拟建成常熟未来的“休闲商务区”。湖苑五区住户们希望依靠法律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诉讼请求已经提上去两个月了,法院既没有驳回,也没有立案。房屋即将被拆迁,住户投诉无门。就连“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国务院的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的规定,在教师法颁布了15年后,才算勉强兑现。而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国务院享受同等待遇”的法律规定至今未见落实。种种事实表明,中国的法律,在某些人眼里就如一纸空文。人大通过的法律都没有效力,那么国务院的一纸《通知》,能否遏制非法违法安全事故,人们恐怕还不能抱有过高的期望。
因为类似《通知》的文件,这已不是第一次了。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又提出了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5年过去了,“12项治本之策”连表也没治好,更别说本。那么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能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吗?!人们只你拭目以待。但有总比没有好,《通知》至少可以吓唬一下那些胆子小的人。用黄毅的话说:“《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
然而这毕竟是空话、套话,吓唬不了谁。建立起一套能够有效保障法律实施的制度,才是关键。没有制度的保障,再多再严厉的法律法规也起不到对犯罪的震慑遏制作用。改革开发以来,中国法制在不断的挑战和考验中艰难前行,《通知》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将是中国法制面临的又一次挑战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