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是中国民族五千年的哲学精华。
当下的中国足球,俨然一滩死水,腐朽没有生机,堕落没有底线。自由转会是拯救中国足球的一剂猛药,也许是唯一的猛药。
法律和社会价值观赋予中国足球自由转会的权利。中华文化原始宗教的核心是“道”,所谓“道”,即社会各阶层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动态的和谐。球员能否自由转会,应该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其合法性和正确性。《劳动合同法》为球员自由转会奠定了法律基础,无论中国足协如何制定球员转会规定,下位法规无法超越上位法律的红线,如果一不小心超过了,必将造成新的闹剧和笑话。自由转会也是球员自身价值的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价值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势,只有通过竞争,而没有别的办法,使球员的价值得到体现。任何通过扭曲市场的形式体现球员价值的方式,都是违法的和不人道的。
自由转会与保护俱乐部的利益无关。一个球员是否留任,是看其本身的价值与俱乐部支付的报酬、踢球环境是否成正比。一个球员的转出,原俱乐部必然得到相应的转会费,用这笔转会费可以购买同等价值的球员,或者培养年轻球员替代。无论财力雄厚的俱乐部如何购买球员,足球场上单方上场人数永远超不过11人,而上不了场的人数永远超过上场的人数,所以,任何球队都不存在缺人现象。只有球员市场放活了,更多的有潜在的新星,才能被发掘出来,才能得到上场机会。只有球员竞争激烈了,球员的技术水平才能提高,俱乐部的战斗力才能增强,俱乐部和球员的双方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自由转会是提高中国足球水平的捷径。球员自由转会,俱乐部才能从目前的伪战国时代,进入真正的战国时代,上中下三类俱乐部才能形成,上游俱乐部依靠强大的财力广招国脚明星,中游俱乐部留住当家球星,发掘新星,下游俱乐部召集有潜力的人才,变废为宝。俱乐部的动态局势形成之后,强队弱队呈阶梯性上升局势,众多的国脚聚集在同一俱乐部,从而使该俱乐部的战斗力得到提升,国脚配合的娴熟,国家队的水平才能提高,中国足球的整体水平才能提高。
暂缓自由转会的转会新政,必然酿造更多的法律惨案和人伦悲剧。放眼世界历史,在社会剧烈变革的时期,总有许多遗老遗少,怀念过去的生活,不愿意看到历史的车轮滚滚。合同结束后,球员还不自由,将使更多的有水平的球员无球可踢,断送一个球员的生存之道,同时就减少一个中国的足球人口,也让更多的孩子看不到足球能够带来的希望和快乐。没有工作合同,又不能继续就业的球员,起诉中国足协的话,法院是执行《劳动合同法》呢?还是不理不睬,无论那种方式,毕将撼动足协的权威。转会新政规定的俱乐部增加报酬就可以强行续约球员的政策更不可取,一个球员的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如果一个国脚一年时间上不了场,其价值是下降的,如果一个无名之辈一年之内实力猛增,其报酬必定要翻番,这种情况下,俱乐部如果在原报酬上增加1元续约,能行的通吗?又需要几个惠家康强行出走?如果强行这样实施,又要逼的多少人放弃足球?另外,年轻球员签长约的,应该硬性规定报酬按年增加的幅度,避免球员成为新的包身工,毕竟一个球员的运动年龄也就10年左右。
做人得遵守法律和道德,中国足球也应该不例外吧,世界上多一些和谐,总比多一些闹剧和惨剧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