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女》之旨,古来多有争议。《诗序》《郑笺》《毛诗正义》,由汉至唐,对《静女》的观点一脉相承——以“女史彤管”之解,得出“《静女》,刺时也。卫君无道,夫人无德”之论。然而,后世不乏歧见。如朱熹直言“彤管,未详何物”,将诗旨还于民间,持理学观念,直斥《静女》为“淫奔期会之诗”。亦有人虽置诗意于民间,却无偏见。如明人韦调鼎认为“此民间男女相赠之辞”,并直言批评毛郑之说:“郑、卫男女相谑之诗颇多,而句句指为刺其君上,何异痴人说梦也。”
至于近现代,大约因受“人民群众”之社会观念影响,“国风采自民间”之说风靡一时。故时人多贬毛郑之说,而目《静女》为平民之诗。执此求之,对“彤管”一词之解颇为多样。其中最普遍的看法,是把“彤管”与“荑”同以植物视之。另有解作管状乐器、针筒、玉管之类,不一而足。然而,诗三百来自民间之说已受置疑,这位被传唱千年的伊人“静女”,其身份果为平民?
一切分歧议论,究其根源,还在“彤管”二字。私以为,“女史彤管”之说不无道理:
一,《辞源》言“恬始作笔”,以蒙恬为发明毛笔者,此说千载相传,源头已不可考。故有人以诗经时代尚无毛笔为由,否定“女史彤管”之论。但“蒙恬作笔”已被考古发现置疑——殷墟出土的甲骨片上有残留的朱书与墨迹,确系毛笔所书。由此可知,诗经时代已有毛笔之用。此外,《周礼》中关于女史的记载,证明诗经时代已设女史之职。这些,为“女史彤管”之说提供了可能性。
二,后人所用之“彤管”一词,是与女史密切关联的专有名词。《后汉书》有言:“女史彤管,记功书过”。这大概亦是毛郑二公以今推古而作此解的原因之一。
诚然,因“古今异义”的可能,以上论据尚不足以证明此说。最有力的证据,应是找到时代相近之作。所幸,《左传》中即有关于“彤管”的文字,兹引如下: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君子谓子然:“于是不忠。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弃其邪可也。《静女》之三章,取彤管焉。《竿旄》‘何以告之’,取其忠也。故用其道,不弃其人。《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用其道而不恤其人乎?子然无以劝能矣。”
若非以“女史彤管”解之,则无法理解“静女”之句于此段中的意义。静女以彤管相赠,暗示了其女史之身份。《左传》认为诗中之行有悖礼法而目《静女》为邪诗,但因女史“记功书过”而“加于国家”,“故用其道,不弃其人”,故于《静女》三章,独取“彤管”一词。
《左传》之作者虽有争议,但其成书时间应距诗经时代不远。书中诸处引用诗三百之句,确有“断章取义”之嫌(譬如此处目《静女》为邪诗,恐难为今人接受),但“有嫌”的只是对诗篇整体价值的判断和对某些诗句之引申含义的看法。《左传》对诗中名词的理解,应是贴近诗经本义的。
末学虽私心属意“女史彤管”之说,却不赞同“《静女》,刺时也”的论断。毛郑之“泥”,不在于以“女史”解之,而在于以君臣思想神化了女史其人——思女史则思君王、后妃,继而思君王之贤、后妃之德,最终将女史高置于天、下绝于人。然而,《静女》之女人主公虽有特殊身份,但在诗中男子眼里,毫无身份阻隔、礼教束缚。两人相约相赠、相戏相欢,皆乃至真至纯的儿女之情。这大概是为何《诗序》把“求之不得”的《关雎》目为“后妃之德”,而把“贻我彤管”的《静女》目为“刺时”的原因。
《静女》之好,在于它塑造了一个作为“人”的女史形象。“女史”一词,不只是《周礼》上冠冕堂皇的冰冷文字,亦不只是君王后妃身后空具象征意义的影子。
后世亦有女官之制。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其制严密,历代逾甚。千载以降,九重宫阙埋葬了无数女子的青春与憧憬。后世传奇如“御沟流叶”、“缝诗入袍”之类,虽为佳话,但历史现实中,更多深宫红颜与此幸福无缘。唯有在诗经的时代,女史尚未成为囿于宫禁的笼鸟,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质朴却璀璨的爱情。
姑妄言之——《静女》的女主人公,可谓历代诗篇中,最幸福的宫廷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