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婚姻嬗变

土家婚姻嬗变

邵父散文2025-06-24 02:53:30
孤阳则不生,独阳则不长,男女婚配才能瓜瓞绵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形式也不断地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迈进。土家族的婚姻形式与汉民族有相类似的地方,但更有其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土家的先民,也有过动物般的混
孤阳则不生,独阳则不长,男女婚配才能瓜瓞绵绵。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婚姻形式也不断地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迈进。土家族的婚姻形式与汉民族有相类似的地方,但更有其自己的个性和特色。
土家的先民,也有过动物般的混交杂配,在氏族内部男欢女爱。但随着历史的迁延,到了母系氏族社会后期,这种群婚现象逐渐为对偶婚所替代,即一个女子可以在一群男子中选择一人为主夫,其他为次夫;反之,一男子也可在一群女子中确立一主妻;女子定居氏族,男子从外氏族来,实行男嫁女、从女居的居住形式;孩子均从母姓。这样的婚姻相对较稳固,避免了混乱和争斗,也更利于后代的健康,同时还保持了本氏族的血统。
母亲氏族结束后,土家地区便开始了与汉族有别的婚姻发展时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土家地区虽然也存在以男子主导的婚姻形式(一夫多妻仅限于贵族和官僚等),但任何一种婚姻形态都必须得与一定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在生产工具简陋,生活方式原始,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状态下,尽管土家已介入父权制社会,但生产的客观需要使得这种父权制形式得不到巩固和普及,土家女人还必须同男子一样上山砍柴下地耕种,是男子的生产上的主要帮手,因此,妇女在社会生活中还保持着一定权力和地位,客观上使母权制时代盛行的诸多遗风顽强地保留并传承下来。同时,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汉族统治者长期推行的“蛮不出峒,汉不入境”隔离政策,进一步加深了土家地区的封闭性。人们生活在这样的山地村落社会之中,身心都与他族产生了隔阂,形成了一种自闭,使得土家传统通婚圈局限于狭小范围内,民族内婚和亲族内婚相当盛行。另外,在秦汉至清代前期,中央政策在土家地区长期实行封建羁縻州郡和土司制度管辖,基本上是一种高度自治状态,封建礼教、伦常,在土家地区出现很迟,即使受到影响,也形成不了统治地位,加上土司上层的不反对、不干预,故而原始氏族社会虽则渐行渐远,但其间形成的,特别是母系氏族社会后期形成的对偶婚姻制度沿袭时间很长且影响深远,留下了原始古朴的婚姻形式。
封建羁縻和土司制度统治时期,土家婚姻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母权制遗风。在社会生产中重农耕、男女合作,未形成严格的男女区分。“土司处万山之中,凡耕作出入,男女同行,无拘亲疏,道途相遇,不分男女,以歌为奸淫之媒,虽亲夫当前无所畏避”。自由交往,毫不避忌。男男女女,一般以歌为媒,往往于山野之中自相定终身。湘西地区的永顺、保靖、龙山等地的“挑葱会”就保留了这种遗风:姑娘们成群结队到预定的山野唱歌、野炊、露宿、与小伙子相恋、幽会,任何人不得干预。其他如“祭日”、“社日”等节庆,待土家老人退出后,青年男女可歌舞狂欢,自由觅偶,甚至生发性爱。当然这种自由婚配的婚姻关系并不十分牢固,已婚妇女悔婚、离婚者并不鲜见,退婚、离婚也并困难,也不受歧视。这正如土家情歌唱的“豆腐开浆靠石膏,纸糊灯笼靠篾条,新打木桶靠竹筒,土家成媒靠歌谣”。二是流行姑表婚和姨表婚。俗称“三妈(舅妈、姑妈、姨妈)开亲”。其中“姑氏之女必嫁舅氏之子,名曰还骨种”。母权制下,人们认为姑姑和舅是同一氏族成员,有着比自己丈夫更为亲近的血缘关系,表兄弟姐妹结婚,有利于维护原有的亲属关系,故民间有“除了青木冈无好柴,除了郎舅无好亲”的说法。三是掺杂有“同姓为婚”、“转婚”、“填房”等氏族内婚残余。“同姓为婚”,即在同宗同族或不同宗但同族之中进行婚配;“填房”(姐死妹续嫁姐夫)、“转婚”(弟死后,兄配弟媳,俗称“兄坐弟床”,或兄死后,弟配嫂,俗称“弟坐兄床”),则是姐妹共夫、兄弟共妻的婚姻关系;当然转房婚和填房婚,既带有氏族社会群婚的烙印,又有土家地区封建贞操观念淡薄的映射,同时,只要男女双方愿意,既可节省婚娶费用,又对养育子女有利,因而“就锅下面”。
清雍正年间的改土为流后,土家地区由封建领主经济转变为封建地主经济。封建的婚姻观念被强制推行,自由婚姻遭到破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开始盛行。这种封建包办婚姻的施行,是以城镇为中心向土家其他地区辐射的。由于封建婚姻的强力实施,封建礼教的繁文缛节,就融入了土家地区的原有习俗,使得土家婚姻程序与原有的古朴简单大相径庭。当然,封建势力影响较弱的和鞭长莫及的土家地区,则仍然沿着旧有的婚姻轨道运行,直到解放后实行新型婚姻制度才得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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