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与中国文化的现代化

梁漱溟与中国文化的现代化

艺林杂文2025-04-24 16:08:06
梁漱溟是位国学大师,学贯中西,被誉为“中国最后一位儒家”。中国文化的现代化问题是梁漱溟终生所关注的。用他自己的说法就是“要用心替民族替人类开出一个前途,创造一个新的文化”。他认为这是他的责任和使命,“
梁漱溟是位国学大师,学贯中西,被誉为“中国最后一位儒家”。中国文化的现代化问题是梁漱溟终生所关注的。用他自己的说法就是“要用心替民族替人类开出一个前途,创造一个新的文化”。他认为这是他的责任和使命,“觉得我有一个最大的责任,即为替中国儒家作一个说明,开出一个与现代学术接头的机会”。
中国的前途只能是现代化,中国文化必须走向现代化。但是中国文化的现代化究竟是依靠中国人民新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动来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文化,还是以所谓“全盘西化”将整体西方文化移植到中国来,抑或以所谓儒家精神为主导,从传统中引发出现代化呢?站在时代的岔路口,梁漱溟选择了最后这条路。他力图通过儒家文化的复兴,使中国乃至世界都走“中国的路,孔家的路”。
梁漱溟所设计的中国文化现代化的道路,给我们提供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提出了很多供我们思考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梁漱溟的文化理论,来讨论中国文化的现代化问题。

一、中国传统文化自身所缺乏的现代基因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梁漱溟的“文化”、“中国文化”、“西方文化”之所指,否则我们就无法理解和把握梁漱溟的思想脉络。梁漱溟所说的“文化”是广义的,他认为“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所谓一家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样法。总括起来,不外三方面:精神生活、社会生活和物质生活。他所研究的“中国文化”主要指“周孔教化以来”至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文化,而且主要指儒家文化。他所指的“西方文化”主要是文艺复兴以来欧洲近代文化。
梁漱溟的“文化”概念是宽泛的,“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有非文化的成分,没有打上人类印痕的“自然存在物”,虽是我们生活所依赖的,但不能算“文化”。他认为文化是生活的样法,而生活又是不尽的“意欲”,为我们对“文化”内核的理解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充满了人文想象和个性张力。若是按照传统哲学观点,这是主观唯意志论,有唯心主义倾向。但如果我们放弃过去那种非此即彼的绝对论,文化的确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于一个人的活法。
梁漱溟认为文化不是死东西,而是有趋往的活东西,文化永远处在进化发展中。文化在空间中延伸,在时间中流变,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又有高低快慢之不同。的确,当我们徜徉于雄伟的长城或金碧辉煌的故宫时,谁不赞叹古老中国文化所创造的灿烂业绩;而当我们徘徊于圆明园废墟或塘沽古炮台时,谁又不为近代以来民族的屈辱而黯然感伤?这时,人们不能不想到:曾一度领先于世界的中国古代文化在近代失落了,没有跟上现代化的步伐,那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缺乏什么样的现代化质料?通过对中国文化的总体透视剖析,梁漱溟总结出中国文化所缺乏的、西方文化走上现代化所具有的内在因素。

1、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
梁漱溟考察了中国文化的历史和现状,总结出十四项,包括广土众民;偌大民族之同化融合;历史长久,并世中莫与之比;有力量似又无力量;历久不变的社会,停滞不进的文化;几乎没有宗教的人生;重家族轻个人;不注重科学;缺乏自由、平等、民主一类观念要求;道德气氛特重;不属普通国家类型;无兵的文化;孝的文化;隐士与中国文化有相当联系等,其中有四个特征是值得重视和思考的。

——道德气氛特重
梁漱溟指出,中国文化“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而以道德统括文化,或至少是在全部文化中道德特重,确为中国的事实”。具体表现在:一是政治伦理化。在中国,政治之根本法则与伦理道德相结合,伦理与政治终为同一。“此二千余年间政治之特殊,把政治作为伦理间之事,讲情谊而不争权利,用礼教以代法律,是曰政治伦理化”。二是法律道德化。儒家思想主德治,施教化,而以刑罚为辅。法律是为维护伦常秩序服务的。梁漱溟指出:中国法系自具特彩,建国之基础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法律;立法之根据以道德准则而不以权利。中国制度似乎是礼而不是法,其重点放在每个人自己身上,成为一个人的道德问题。

——重家族轻个人
中国人特别重视“家”,家在中国人心目中是安乐窝、避风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是个人与国家联系的纽带。梁漱溟说:“中国的家族制度在其全部文化中所处地位之重要,及其根深蒂固,亦是世界闻名的。”“中国人的家是极其特殊的。”人总是家庭的一员,他的所作所为都应以家庭为重,宁牺牲个人也要维护家庭的门面。中国人一生依赖家,为了家,而人的个性也正为宗法伦理所扼杀。
梁漱溟揭批封建社会,“中国人除一面为皇帝的臣民之外,在亲子之间便是他父母的儿女,他父母所属的东西。他父亲如果打死他、卖掉他都可以的。他的妻子是他父母配给他的,也差不多是他父母所属有的东西。夫妇之间作妻子的又是他丈夫所属有的东西,打她、饿她、卖掉她,很不算事。她自己没有自己的生活,只伺候她丈夫而已”。“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使人不成为人,人不是他自己,而是他人的所属物。我们知道,重家观念是长期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造成的。

——缺乏民主、自由、平等一类观念要求
梁漱溟指出:“民主、自由、平等一类观念要求,及其形诸法制如欧洲所有者,始终不见于中国,亦事属可异”。他感到德谟克拉西风气实为人类社会生活一大进步。民主期于尊重人权,而肇始于限制王权。政治民主之本义,在于政权公开,凡团体内事,大家商量,共同做主。但在封建旧中国,数千年来使吾人不能从种种在上的权威解放出来而得自由。个性不能伸展,社会性不发达,这是“我们人生上一个最大的不及西洋之处”。
梁漱溟说:“中国人不当他是一个立身天地的人,他当他是皇帝的臣民。他自己一身尚非己有,哪里还有什么自由可说呢?皇帝有生杀予夺之权,要他死,他不敢不死;要他所有的东西,他不敢不拿出来。民间的女儿,皇帝随意选择成千的关在宫里。他们本不是一个人,原是皇帝所有的东西,他们是没有‘自己’的。必要有了‘人’的观念,必要有了‘自己’的观念,才有所谓‘自由’的。”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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